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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礼仪概述
发布日期 2013-11-26  人气:1345
 
 
现代国际礼仪概述
 
                                ——摘自《现代国际礼仪》(李晶编著)
 
引用本文请注明出处
 
      礼仪作为人类社会生活的行为规范,是人类文明发展的必然产物,它与人类社会同时产生并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而发展。可以说,自从有了人类的交往活动,礼仪规范也就随之产生。尽管礼仪活动早在国家形成之前就出现,但是,国际礼仪的出现则是以国家的存在为前提的,没有国家与国家之间的交往,国际礼仪就不可能产生。
按照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国际礼仪的产生应具备的前提条件是:人类社会出现了阶级和国家;生产力发展到了一定的水平,使得国家之间的交往成为必要和可能;人类文明发展到了一定的阶段,产生了各国所公认的、约定俗成的道德观念和行为规范。原始公社时期人类所进行的各种祭祀和其它礼仪活动,由于地域、交通等许多条件的限制,一般多发生在氏族部落的内部或者临近的部落之间,因而那时的礼仪活动并不具有国际礼仪的性质。国际礼仪必须在阶级和奴隶制国家出现以后,而且只有在这些国家之间发生比较频繁交往的时候才有可能出现。
前面我们所提到的中国春秋战国时期各诸侯国之间共同遵守的交往礼仪规则,古希腊、古罗马、古印度等国制订的有关善待外国侨民、优遇外国使节的法律、制度和规定,都是国家发展到一定程度,国家之间的相互交往达到了一定水平的结果。这些规则、法律、制度和规定都可以被认为是人类最早的国际礼仪制度,特别是有关对外国使节保护和优遇的制度。它不仅成为当今世界所公认的、共同遵守的国际礼仪规范,而且还演变成为对世界各国具有约束力的国际法条约——外交与领事关系公约。当然,我们所谈到的这些古代国际礼仪,尚处在国际礼仪的萌芽阶段或者是发展的初级阶段。那时的国际交往具有极大的局限性,交往的范围不过是区域性的,国际礼仪活动也基本上只是在自己周边的国家或者相对固定的范围内进行。同时,无论从形式上和还是从内容方面来看,古代的国际礼仪都是极不完备和规范的,与真正意义上的、世界各国共同认可和遵守的现代国际礼仪是不可同日而语的。
当今世界流行的许多礼仪形式主要来自于欧洲,特别是英国的宫廷礼仪。实际上,英国早期的宫廷礼仪,也并不是英国人的发明。英国人对国际礼仪形成的主要贡献是将当时流传于欧洲大陆各国王室的礼仪,进行编辑整理、加工改造后使其成为了一套比较完整的礼仪体系。据有关资料记载,英国早期的宫廷礼仪十分繁琐也比较严格,特别是对王室成员的衣、食、住、行以及言谈举止都有严格的礼仪要求,对言行举止失当或者不遵守这些礼仪规范的,轻者会被嘲笑或遭到鄙视,重者则会受到处罚。宫廷礼仪的等级界限分明,主要在王室、王公贵族和大臣之间流行,民间的平民百姓并不时兴这些规矩。
随着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欧洲各国之间的联系和交往变得越来越密切,国家之间的外交成为了一项经常化、规范化的活动。特别是在威斯特伐利亚主权国家体系确立之后的欧洲,各国都建立了常驻外交使节制度,并出现了职业外交官和驻外使领馆。为了便于不同国家外交使节之间的沟通、交流和互动和表示对对方国家及其外交代表的尊重,就需要一套礼简便易行、大家共同认可的仪模式和制度来规范彼此的行为举止。由于近代英国率先掀起了首次科技和工业革命,而成为欧洲头号经济、政治和军事大国,在欧洲事务中占据主导地位,这样就使得原本流行于英国上流社会的一部分宫廷礼仪开始被欧洲其他国家所效仿、而逐渐成为当时欧洲通行的礼仪。及至1815年,欧洲各国又在维也纳签署了有关外交人员等级和保护的国际条约,对外交官的等级、类别以及所享有的豁免和特权等都作了明确的规定。这些条约签署和相关外交礼仪制度的确立,标志着近代国际礼仪的初步形成。
英国的科技和工业革命推动了整个欧洲生产力的迅猛发展,也使得本国成为十八、十九世纪世界上首屈一指的强国。不仅取得了世界首富的地位,而且还成为了海上的霸主和“日不落地国”,其势力遍及世界各地。英国在向全球扩张的同时,也将其礼仪文化迅速传输到了世界各地。因此,在当今世界流行的国际礼仪中,许多都明显地带有英国礼仪的痕迹。但是,真正意义上的现代国际礼仪却是在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形成的。
随着第二次世界大战的结束和西方殖民体系的崩溃,越来越多的亚非拉殖民地人民获得了民族独立,建立了自己的主权国家并且成为活跃在世界舞台上的一支重要力量,国际社会的成员也因此较过去有了成倍的增长,国际交往真正具有了世界性和普遍性的意义。特别是1945年联合国的成立,对促进现代国际礼仪的形成和发展具有极其深刻的影响。《联合国宪章》所确立的以国家主权平等、和平解决国际争端为主要内容的国际法基本原则,不仅成为现代国际关系的基本准则,也是世界各国在相互交往中应该遵守的最起码的现代国际礼仪规范。联合国不仅制定和确立了一系列国际关系的原则,也为世界各国人民的交往提供了一个相互了解、增进友谊的大舞台。而在这个大舞台上,各国人民通过他们的代表把自己本国、本民族的礼仪文化介绍给其他国家、民族,同时又将其他国家、民族的优秀礼仪文化予以借鉴吸收。过去在一定范围内流行的国际礼仪也因此迅速传播到世界各地,并经过各国人民的不断的修改和充实,使其在形式上变得更加完善,在内容上更加丰富,从而最终形成了世界各国所普遍认同和遵守的现代国际礼仪。
除此之外,世界科学技术日新月异的飞跃发展,也为现代国际礼仪推广和普及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基础。二战结束以后,科技革命对人类社会的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都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影响。它在极大地改变人们生活方式的同时,也对人们的思想或思维方式产生了极大的影响。由于交通工具的高度发达和信息技术呈爆炸式的发展,人类的交往活动已突破了地域及空间的制约和束缚而变得十分便利起来,世界正在变成一个越来越小的地球村。尤其是两大阵营对峙的冷战格局结束之后,不同社会制度的国家,开始从意识形态的对抗转变为交往与合作。各国为了发展经济,增强国际竞争力,纷纷打开国门,实行对外开放政策,这就在客观上促进了国家与国家、不同国家的人民之间的频繁交往。而这种交往更是全方位的、多层次的交往:不仅有经济的和政治的交往,还有科技的、文化的、体育的和艺术的交往;不仅有官方的交往,还有民间的、团体的和个体的交往等等。这一系列世界范围内的、内容丰富的、形式多样的和规模空前的国际交往活动,又必将推动现代国际礼仪新的变化与发展。
 从现代国际礼仪发展的趋势来看,随着全球化和区域经济、政治一体化迅猛发展,世界各国和各国人民之间的联系和交往将更加密切,作为国际交往活动行为规范的国际礼仪必然会全面推广和普及到地球的每一个角落,是否懂得和遵守国际礼仪将成为衡量一个国家、民族文明进步程度的重要标准。同时,由于各国民间的、非官方的对外交往活动日益活跃,在国家发展对外关系方面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因此,非官方的礼仪活动将成为国际礼仪活动的主要内容。正式的、官方的、外交的礼仪活动在形式上将会变得尽可能讲求实效:简单而不失隆重、灵活而不失庄严,那种大规模的、群众性的欢迎、欢送、欢庆等礼仪活动将会变得很少,然而礼仪活动的内容却会变得更加丰富多彩。
 
   国际礼仪的概念及其特征
 
礼仪是人类社会交往活动的行为规范,是人类文明不断进步和发展的标志。“礼仪”一词在我们日常生活中可谓是耳熟能详,各种各样的礼仪活动也层出不穷、随处可见。那么,礼仪到底是什么?这个问题对于一般公众来讲,也许并不难回答,但是,要想对它进一步作出准确而又科学的解释却并非易事。为了能够比较好地理解礼仪的内涵和掌握相关的理论以及各种礼仪形式,就必须首先对礼仪的基本概念作出科学的、深入的分析和研究。
 
一、礼仪与国际礼仪的概念
 
1.       礼仪的定义
 
在现代汉语中“礼仪”是由“礼”和“仪”两字组成。如果仅从字面上看,礼仪的基本意思是指“礼节和仪式”。但是,礼仪一词的真正含义却远比它的字面意思要复杂的多。
在中国古代,“礼”和“仪”是两个既相互联系又有所区别的概念。礼是礼仪这一概念的核心,是人伦秩序最集中的体现。《礼记·冠义》认为:“凡人之所以为人者,礼义也。”这就是说,“礼义”是人类所具有的根本特征和属性,也是人与动物相区别的重要标志。孔子对“礼”的解释是:“礼者,敬人也”,即“礼”就是尊敬他人的意思。用我们现在的话来讲,尊敬是“礼”的本意。我国著名的历史文献《左传》更是将“礼”看作是治国安邦之根本,书中写到:“礼,经国家,定社稷,序民人、利后嗣者也”(《左传·隐公十五年》)。这样就将“礼”的内涵延伸到了人类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程朱理学的代表人物朱熹则将“礼”上升到天理法度的高度来认识,他认为,“礼者,天理之公也”。由此可见,以上所说的“礼”,其含义远比我们现在一般人所理解的要广的多,也重要的多。至于“仪”,其含义和“礼”是有区别的。在古人看来,“礼”是立国执政的大法,而“仪”则只不过是一种礼节、仪式、仪表等形式上的东西而已,无法与“礼”相提并论。虽然如此,在中国古代“礼”和“仪”的含义并非泾渭分明,两者有时也表示同一个意思。如 “置此以为法,立此以为仪……”(《墨子·天志》)中的“仪”就是指“法度、准则”的意思。即使作为立国执政的大法的“礼”也包含着某些“仪”的成分,两者之间很难截然分开。
从以上介绍我们可以看出,在古代中国,礼仪的内涵不仅具有礼节和仪式的含义,而且还包括道德、政治和社会生活等方面的规范。可以说,古代中国社会的道德伦理秩序就是“礼”的秩序,人们的社会活动都要严格按照“礼”的要求来进行的,人际交往、言行举止、衣着服饰等等都限制在“礼”的范围之内。所以在中国传统文化中,礼是礼仪内涵的核心和实质。然而,在当今法制社会中,尽管礼仪仍然在维护社会稳定和道德伦理秩序方面扮演着重要角色,但是其内涵却发生了一定的变化,特别是它过去所具有的立国执政、治国安邦的功能已被现代国家的法制取代。那么,现代礼仪的内涵到底有哪些呢?要回答这个问题,我们还得对“礼仪”一词进行一番剖析。
“礼”主要包括这么几个方面的含义:表示尊重、敬意或谦和,如敬礼、礼貌、礼让等;表示隆重或尊敬而举行的活动,如典礼、婚礼、葬礼等;表示为了某一目的而馈赠的物品或行为,如礼物、送礼;表示社会生活的行为准则、道德规范,如上文中古人对礼的解释。“仪”的主要含义包括:表示典范、表率,如仪仗、母仪天下;表示形式、程序,如仪式、司仪;表示容貌、风度,如仪表、仪态;表示法度、准则,如“普施明法,经纬天下,永为仪则”(《史记·秦始皇本记》)。如果把“礼”与“仪”二字的意思合在一起,那么,我们就不能将“礼仪”一词简单地解释为“礼节和仪式”了。
根据上面对“礼”与“仪”各种意思的解释、分析,我们对“礼仪”一词的含义有了一个比较全面的了解并可以归纳出一个大致的概念。所谓的礼仪,就是人们所遵从的一种言行举止规范,并以一定的形式来表现敬人律己的各种行为方式。不过,这样一个概念仍然有些过于简单,也不够准确和科学。我们必须将这一基本概念和礼仪的起源和历史的发展结合在一起,方能获得一个完整而又科学的定义。如前所述,礼仪是人类社会的产物,是人们在交往活动的逐步形成的行为模式和社会规范。所以,严格意义上的礼仪定义应该是:人们在长期社会生活实践中形成的、并为人们所普遍认同和遵从的有关言行举止的社会规范,是人们在社会交往活动中以一定的程序和模式来表现敬人律己的各种行为方式的总合。这样一个定义,可以说既包括了“礼”的含义,又具有“仪”的原意,因而比较准确地反映了礼仪的基本内涵和表现形式以及它的社会属性。当然,礼仪本身并不仅仅是一个空洞的概念,它也有属于自己的具体内容和表现形式。我们常说的礼节、礼貌、礼宾、仪表、仪态、仪式等都是礼仪的组成部分,都属于礼仪的范畴。在一般意义上,它们可看作是礼仪的具体内容和表现形式。为了进一步了解礼仪的内涵,我有必要对这几个概念作出解释。
礼节是人们在长期交往活动中形成的、约定俗成的对他人表示尊重、友好、感谢、慰问和哀悼等惯用的各种行为方式。礼节具有严格的礼仪性质,是现代礼仪的核心内容和最主要的表现形式。在现代交往中,人们常用的礼节有:握手礼、吻礼、拥抱礼、致敬礼、答谢礼等等。
礼貌是指人们在社会交往中所体现出来的良好的、对他人表示尊重、谦和、友好的态度和言行举止。礼貌是个人和群体道德修养、文明程度的最直接的体现,更是构成礼仪规范的基础。讲文明、懂礼貌是现代社会对其成员为人处世方式的最起码要求。尊重他人、彬彬有礼、举止适度、言行得当是礼貌的主要表现。
礼宾主要是指国家与国家、人与人之间相互交往的过程中,东道主为表示对客方的尊重和友好,按照与客方身份、地位相称的规格所进行的一系列礼仪活动。一般来讲,礼宾活动主要是为身份、地位比较高的客人或者比较重要的外国来宾而举行的,而且这样的活动往往都有一些比较严格的程式,使其显得正规而又隆重。现在的礼宾活动多用于对外交往的场合。我们常见的礼宾活动主要有很多,如欢迎、接待、欢送外国国家领导人活动,国庆、新年招待会等。
仪表仪态主要指人的外表和精神面貌及其举止行为,主要包括容貌、身材、服饰、穿戴、动作、姿态等。仪表仪态是礼仪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礼仪外在表现的一个方面。仪表是礼仪静态的组成部分,而仪态则是礼仪的动态部分。仪表具有更多先天的成分,仪态则与后天的努力有很大的关系。端庄的仪表、文明的举止、优雅的仪态是对所有社会成员,特别是对从事礼仪活动的人员的基本要求,这既是对他人的一种尊重,也是自尊、自重、自爱的一种表现。
仪式是礼仪活动的具体过程和程序及方式,属于礼仪的外在表现形式。主要指人们在一定的场合并通过一定的形式来表示隆重、尊敬、郑重、纪念、友好、祝贺、欢乐等等而举行的各种礼仪活动。在现代生活中,各种各样的仪式可谓是丰富多彩,令人眼花瞭乱。最为常见的有欢迎欢送仪式、开幕闭幕仪式、颁奖授勋仪式、宣誓就职仪式、开业典礼仪、结婚仪式、欢庆、祝贺仪式、奠基仪式、纪念仪式、凭吊丧葬仪式等等。
 
2.       礼仪与其它社会规范的关系
 
通过对以上与礼仪密切相关的几个概念的解释,我们可以进一步加深对礼仪内涵的认识,从而获得一个比较完整的礼仪概念。礼仪从本质上讲是一种具有约束机制的社会规范,是人们在长期社会交往活动中形成的、用以约束人们言行举止的社会交往规范。但是,人类社会尤其是现代社会不仅存在着礼仪规范,而且还存在诸如法律、伦理道德等其它社会规范,正是由于这些规范互为补充,发挥着各自不同作用,才使得人类社会获得了稳定和持续的发展。那么,礼仪与法律、道德是一种怎样的关系,它们各自在社会生活中发挥那些作用?这是需要我们进一步探讨的问题。
礼仪与法律虽然都属于社会规范的范畴,但是二者却有明显的区别和不同。礼仪是伴随着人类社会的产生而产生的,是人们在漫长的社会交往活动中逐步形成、演变和发展的,并为人们广泛认同和遵守的有关言行举止的社会规范。而法律则是阶级社会的产物,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的总和。法律是一种特殊的社会规范,反映的是统治阶级的意志和利益。它规定可以作什么,必须作什么和禁止作什么。同时,明确规定对合法行为的保护和对违法行为的制裁,具有明确的阶级性、强制性和规范性。与法律相比,礼仪是一种约定俗成的不成文的“习惯法”,也不具有明显的强制力。礼仪规范主要靠社会成员自觉遵守,违反了礼仪规范,只会受到社会舆论的批评和谴责,而不会像违反法律规范那样受到严厉的制裁。但是,从某种意义上来看,往往礼仪规范对社会的控制作用较之法律更为有效,对社会成员所具有的约束力更为广泛和深远,而且也更容易为社会成员所接受。
礼仪与道德的关系十分密切,有时甚至很难将二者截然区分开来。道德是礼仪的基础和前提,礼仪则是道德的一种外在表现形式,没有道德基础的礼仪规范是难以存在的。道德同礼仪一样, 都不是由国家机关制定的、具有强制力的社会规范。道德主要靠社会舆论和社会成员的“良心”来支持和维护,它以善与恶、美与丑等观念为评价的标准,通过社会舆论、内在信念、传统习俗的力量,实现对各种社会关系的调整。当然,道德与礼仪还是有区别的。道德是一定社会用来调整社会成员之间、个人与社会之间关系,以善、恶评价为中心的行为规范的总和。与礼仪不同的是,道德调整的是整个社会的各种活动和各种利益关系的总的行为规范,而礼仪则只是一种用来调整人们在交往活动的言行举止的行为规范。道德在不同的阶级社会和不同的历史阶段有不同的标准,具有鲜明的阶级性和时代性的特征,而礼仪虽然也带有一定的阶级性和时代性色彩,但是却具有更强的历史传承性的特征。
 
3.       国际礼仪的概念
 
礼仪演变为国际礼仪必须以国家的存在和不同国家之间发生比较频繁的交往为前提,以人类生产力水平的不断提高以科学技术的进步为条件。当某种礼仪形式只是被特定的人群所遵守或在特定区域内流行,这样的礼仪就不可能被称为国际礼仪。在古代乃至近代,由于人类社会生产力水平和科学技术相对落后,人们之间尤其是不同国家人民之间的交往受到通讯、交通等条件的限制,活动的频率和范围都十分有限,因而缺乏国际礼仪产生的物质条件。当时即使存在着某些国家之间、不同国家的人民共同遵守的礼仪,但只要这些礼仪没有被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和人民所认可和接受,就不能认为它们是真正意义上的国际礼仪。
与国际礼仪不同的是,礼仪带有十分明显的地域性特征,并且深受该地域的文化传统、价值观念、伦理道德以及风俗习惯的影响。不同地区、不同国家、不同民族在长期的社会实践活动中形成了各自不同的文化传统、价值观念、伦理道德标准和各具特色的风俗习惯,反映在礼仪形式上也是千姿百态。如,吻礼和拥抱礼在西方国家是一种非常普遍和流行的礼仪形式,男女之间、同性之间、亲朋好友之间往往采取亲吻、拥抱等方式来表示对对方的亲切、友好或尊重之意。但是在许多伊斯兰教国家,异性朋友之间行吻礼和拥抱礼则会被视为伤风败俗而会招致斥责和惩罚。再如,“女士优先”(Lady First)在西方国家是一项重要的礼仪规则,而在中国,尊者、长者优先则被视为一种美德。
就官方礼仪来看,不同的国家,也有各自不同的国家礼仪。如在古代中国,官员觐见皇帝要三叩九拜、三呼万岁,而在古代英国,官员拜见英王则只需单腿跪地。由于两国不同的礼仪习惯,因而在两国最早的国家交往活动中造成了麻烦。1792年,英国派使臣马戛尔尼到中国觐见乾隆皇帝,以便打开对华贸易的渠道。当马戛尔尼辗转十个多月到达热河时,清廷要求马戛尔尼在拜见乾隆皇帝时,必须按中国的礼仪行三叩九拜之礼。但马戛尔尼则认为自己是英王的代表,英国和中国就向兄弟一样,双方是平等的,因而拒绝清廷的要求。他告诉清朝官员,如果坚持要行中国的三叩九拜之礼才能见中国皇帝,那么清朝也应派一位与自己身份相同的大员,身穿礼服,在英王像前行同样的礼节。在双方僵持几天后,马戛尔尼准备放弃觐见乾隆皇帝打道回国。在这种情况下,乾隆才允许英使行觐见英王时所行的单腿跪拜礼。但乾隆则讲,英国是蛮夷小国,教化未开,无福承受天朝恩典,为了表示宽大为怀,不与其计较。这个事例一方面反映了中国封建统治者的惟我独尊、坐井观天、盲目自大情绪,另一方面则说明由于当时世界尚未形成各国通用的国际礼仪,因而造成不同国家礼仪制度的冲突。正如我们在上一节对现代国际礼仪的形成和发展原因分析的那样,只有当科技革命带来交通工具和信息技术高度发展,使得人类的交往活动突破地域及空间的制约和束缚而变得十分便利,国家与国家之间以及不同国家的人民之间的联系互动变得非常密切和频繁时,才有可能形成真正意义上的现代国际礼仪。
所以说,在自己本国、本民族通行的礼仪,即使这个国家很有国际影响力,它的礼仪习惯在一定范围内流传很广,只要没有被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和人民认可接受,就不能称其为国际礼仪。只有当某种礼仪规范或形式为国际社会成员所普遍认可和遵守时,才能被认为是严格意义上的国际礼仪。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基本上可以得出这样一个国际礼仪的定义,所谓的国际礼仪,就是指国家与国家之间以及不同国家的人民之间在长期交往的过程中形成的、并逐渐为国际社会成员所普遍认同和共同遵守的、以一定程序和模式来体现彼此之间平等友好、相互尊重的行为规范体系。在这个定义中,我们需要进一步强调的是,国际礼仪必须是国际社会大多数成员所普遍认同和遵守的行为规范。不具有世界意义的礼仪规范,就不是国际礼仪。当然,我们所说的世界意义,并不是一个绝对的概念,也不是指某种礼仪规范必须得到全世界所有国家一致认可和遵守才能称之为国际礼仪。只要是国际社会大多数成员所普遍认同和遵守的礼仪,就是国际礼仪。如当今世界通行的握手礼、外交代表的优遇制度、在欢迎外国国家元首、政府首脑的仪式上检阅仪仗队、鸣放礼炮等都属于严格意义上的国际礼仪。再者,我们这里所指的国际社会成员不仅包括主权国家和由主权国家组成的国际组织,同时还包括不同主权国家的人民。在世界各国人民之间流行的、非官方的礼仪同样属于国际礼仪的范畴。
实际上,国际礼仪也有狭义的和广义的国际礼仪之分。狭义的国际礼仪主要是指正式的、官方的外交礼仪。如外交和领事人员的特权和豁免、外国国家元首、政府首脑和其它高级领导人以及国际组织高级官员的欢迎、接待、欢送,本国国家领导人的出访、国际会议和签字仪式等外交礼仪。我们这里的所说的国际礼仪主要是指广义的国际礼仪,它不仅包括正式的、官方的外交礼仪,同时还包括不同国家人民之间在相互交往逐渐中形成的、共同认可和遵守的各种礼仪形式。如服饰礼仪、行为举止礼仪、称呼的礼仪、见面与交谈礼仪、用餐礼仪以及其它各种对外交往和礼仪。
需要指出的是,尽管国际礼仪一般多适用于对外交往的场合,但我们也决不能认为只有在国际场合或与外国人打交道时才能运用国际礼仪。事实上,有不少国际礼仪形式已经融入了许多国家人民的日常生活中,成为本国人民之间相互交往所遵守的礼仪规范。因此,国际礼仪不仅适用于国际间的交往活动,许多国际礼仪的规范也同样适合于本国人民之间的交往活动。那种认为国际礼仪只适用于国际交往场合的观点是片面的,也是错误的。具有悠久礼仪文化传统和享有“礼仪之邦”美誉的中国,在这全球化的时代更应该与时俱进,以开放的态度和海纳百川的气魄,积极借鉴、吸收国际礼仪中的精华部分,充实、丰富和完善中华礼仪。这既是我们学习现代国际礼仪目的之所在,也是中华现代礼仪今后发展的必然趋势。
 
4.       国际礼仪的主体与客体
 
国际礼仪是国家与国家之间以及不同国家的人民之间在长期交往的过程中形成的、并为国际社会成员所普遍认同和遵守的行为规范体系。很显然,国际礼仪的行为者,即国际礼仪的主体是参与国际交往活动的所有国际社会成员。我们这里所说的国际社会成员不仅包括主权国家和由主权国家组成的国际组织,同时还包括生活在我们这个星球上的所有国家和民族的人民。与国际关系的行为主体不同的是,国际礼仪活动的行为主体可以是国家和国际组织,也可以是参加国际交往活动的各种团体、企业和个人。特别是个人,更是国际礼仪活动的具体参与者、组织者和实施者。因为所有礼仪活动都必须通过个人来实现,在任何国际交往场合中,个人都是礼仪活动最重要、最基本的行为主体。
 
二、国际礼仪的基本特征
 
不同国家、不同民族都有自己特色的礼仪规范和形式,特别是从形式上来看,各国的礼仪可谓是形形色色甚至是千差万别。所以,世界各国的礼仪都带有明显的地域性和民族性的特征。譬如,有些国家的某种礼仪形式,在本国或者同一民族的人们看来是一种亲切友好的表示,但对于另外一些国家和民族的人们来说,则可能被认为是表示侮辱和敌意。当这样两个国家或民族交往时,由于对同一种礼仪形式有不同的理解,就必然会造成双方的误解和冲突。国际礼仪的出现,便为避免这些由于误解而造成的冲突提供了可能。国际礼仪,作为世界各国所普遍认同和遵守的行为规范,也有它自己的一些鲜明特征。概括地讲,国际礼仪一般具有普遍性、包容性、相对性、传承性和规范性五大基本特征。正确地了解这些特征,对于我们进一步认识和运用现代国际礼仪会有很大的帮助。下面我们将对这五个基本特征逐一地进行分析。
 
第一,       国际礼仪具有普遍性的特征。国际礼仪的普遍性特征具有两重含义:一是,国际礼仪是世界各国所普遍认同行为的规范,如上文所述,在某一个国家或某一些地区流行的礼仪,只要没在世界范围内通用就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国际礼仪。相反,在世界范围内通用的礼仪,尽管没被少数国家或地区所接受但却不影响其国际礼仪的性质。二是国际礼仪是国际社会所普遍遵守的行为的规范。尽管世界各国、各地区、各民族都有各具特色的礼仪,有些地方的礼仪可谓是五花八门、千奇百怪。从穿戴服饰礼仪、举止言行礼仪、婚丧嫁娶礼仪到语言文字礼仪、风俗宗教礼仪等等,在不同的国家、地区和民族以及不同的场合,礼仪的表现形式也各不相同。但是,国际礼仪却在世界各国各地区都是通用的。不论在世界任何地方,也不论任何民族和宗教信仰,甚至在两个完全对立的国家和集团以及完全对立的社会制度之间,国际礼仪都发挥着一定的制约作用,而被视为共同遵守的行为规范。
第二,       国际礼仪具有包容性的特征。国际礼仪是世界各国人民在长期交往中逐步形成的、约定俗成的行为规范,并非是某一个人、某一个民族或某一个国家所创造,而是吸纳了世界不同国家和不同民族的礼仪形式和内容。在当今世界流行的许多国际礼仪中,虽然带有十分明显的欧美礼仪的色彩,但是我们并不能认为现代国际礼仪就是欧美礼仪。我们在前面对现代国际礼仪的形成进行分析时曾指出,即使现代国际礼仪含有许多英国早期的宫廷礼仪成分,但英国的这些礼仪也不全是英国人自己所独创,而是融合了欧洲其它国家的一些礼仪形式,将其编辑整理改造而成。现在世界通行的国际礼仪,不仅有欧洲、美国的礼仪,而且也包括世界其它国家礼仪的精华部分。所以,国际礼仪与其它各国和各民族所具有的本国、本民族特色的礼仪并不是相对立和相排斥的。相反,二者是相互依存、相互补充和相互包容的关系。另外,从国际礼仪发展的趋势来看,它将越来越多地借鉴吸收世界各国礼仪中的优秀成分,而变成更加具有包容性和丰富多彩的礼仪规范体系。
第三,       国际礼仪具有相对性的特征。所谓的相对性是指国际礼仪虽然是国际社会成员所普遍认同和遵守的、在世界范围内通行的行为规范,但是它并不意味着世界所有国家和民族、无论任何人、在所有场合都必须无条件地按照国际礼仪的要求进行国际交往活动。一般来讲,国际礼仪适用于各种国际交往场合。但是,在有些国际交往场合中,并不一定非要千篇一律、刻板地按照国际礼仪来进行活动,往往以具有自己本国、本民族特色的礼仪形式欢迎、接待外国客人,会显得更加隆重和亲切。我们不能认为只有国际礼仪才能表示对客人的友好和尊重,以自己本土的礼仪来待人接物就是不懂国际礼仪或违反国际礼仪的行为。事实上,许多国家在欢迎外国贵宾的仪式上,除了采用国际通用的欢迎礼仪外,同时还以自己本国、本民族的礼仪形式来表达对来宾的格外尊重和友好。从另一个方面来看,国际礼仪虽然适用于各种国际交往场合,但同时它又受到许多条件和环境的限制。如在许多穆斯林国家,国际通用的握手礼就不适用于所有人,特别是妇女。所以,对于某些特定的交往对象和特殊的交往环境,我们不能一律照搬、照用国际礼仪,还需要因人而宜或者入乡随俗。
第四,       国际礼仪具有传承性的特征。任何一种文化现象都具有很强的传承性,作为一种文化现象,当代世界各国的礼仪都是在传接继承自己本国礼仪文化传统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礼仪是人类文明积累的成果,它的形成一般都经历了一个比较漫长的演变过程,当某种礼仪规范一旦形成,便会深深地植入人们的头脑之中,而且会一代又一代的传承下去,直到社会发生重大变革,人们思想观念发生重大变化时,旧的礼仪形式才会逐步被新的礼仪形式所取代而退出历史舞台。现代国际礼仪和世界各国的本土礼仪一样具有传承性的特征,当今世界所流行的许多国际礼仪规范也是在古代、近代国际礼仪的基础上发展而来的。最具代表性的例子就是关于外交代表的优遇和保护制度,上一节我们已经作过比较详细的介绍,在这里就不再多谈了。总之,国际礼仪现在仍然处在一个不断发展和完善的过程之中,它必将在继承以前的国际礼仪、充实和丰富自己的同时,也会将其中优秀精华的部分留传给人类的未来社会。
最后,  国际礼仪具有约束性和强制性的特征。国际礼仪作为国际社会的一种行为规范,它和其它行为规范一样对其成员的行为具有一定的约束力。一般来讲,不遵守或者违反国际礼仪的行为,虽然不会受到国际法律的制裁,但会遭到国际舆论的谴责。所以,国际社会的成员在相互交往的过程中,需要按照礼仪规范的要求来约束自己的言行举止,使之合乎礼仪,这便是国际礼仪的约束力具体体现。特别在一些非常正式的外交场合,更需要人们尤其是外交人员自觉地遵守国际礼仪中的各项规范。在外交场合,外交人员一切言行举止都必须符合外交礼仪的要求,无论与交往国和交往对象的关系如何,一切行动都必须要严格地按照礼仪程序来进行。违反礼仪规范的行为,不仅是一种无礼的表现,而且还会损害国家的形象,影响两国的关系,甚至招致国际舆论的批评或谴责。最后,需要指出的是,有些国际礼仪的规范不仅具有约束力而且具有国际法的强制力。例如,对外交人员的人身伤害和对外国使馆的侵犯,不仅违反了国际礼仪的规范,而且也触犯了国际法。同时,有关国家必须承担一系列国际法律责任和后果。
 
第三节      现代国际礼仪的基本原则
 
国际礼仪作为国际社会成员所遵守的行为规范,必然存在一些具有普遍意义的、共同性的和指导性的基本原则。熟悉和了解这些基本原则,对于我们加深对国际礼仪的认识,把握国际礼仪的基本规律、运用好各种礼仪形式具有重要意义。同时,也只有掌握了国际礼仪的基本原则,我们才能在国际交往的场合,使自己的举止言行符合国际礼仪的规范要求,尽量减少或避免因为不懂“礼”而造成的各种失误,并且潇洒自如、灵活地开展对外交往活动,充分发挥礼仪在国际关系中的积极作用。
 
一、国际礼仪的基本原则的概念
 
   国际礼仪的基本原则,是与国际礼仪的具体规范相对应的一个概念。对于什么是国际礼仪的基本原则、国际礼仪的基本原则有哪些,学者们并无一致的看法。一般来讲,国际礼仪的基本原则主要是指那些被国际社会成员所公认的、具有普遍意义的、适用于国际礼仪各个方面的、构成所有国际礼仪规范的基础的原则。根据这一概念,国际礼仪的基本原则的应具有下列几个主要特征:
    第一,国际社会成员所公认。这是国际礼仪基本原则的最主要特征。国际礼仪是国际社会成员所普遍认同的行为规范,不是某一个国家制定或创造的。一个或几个国家的礼仪规范,在未得到国际社会普遍认同之前,尚不能成为国际礼仪的基本原则。只有当某项礼仪规范在国际交往中反复出现,并逐渐被国际社会的大部分成员认可、接受并遵守时,它才可能成为国际礼仪的基本原则。
第二,具有普遍意义。国际礼仪的基本原则不是国际礼仪的某一项具体规则,而是具有普遍意义的全局性的原则。这些原则贯穿于国际礼仪的各个方面,对国际交往的各项活动具有指导意义。“女士优先”是国际交往的一项重要规则,但在一些正式的外交场合却并不适用。例如,在国际会议上,各国代表的位次,不是按照代表的性别来排列,不会因为某国的代表是女性,就将其排在优先的位置。而一般是根据国家主权平等的原则,按会议所用文字的国名字母顺序为排列。所以“女士优先”只能是国际礼仪的一个重要规则,而不是基本原则,因为它不适用于一切国际交往活动。而国家平等原则却不然,它贯穿于国际交往活动的是中,对国际礼仪的各个方面都具有指导意义。
第三,作为国际礼仪的基础。国际礼仪的基本原则不仅具有普遍性的意义,而且构成国际礼仪的基础。一方面,国际礼仪的具体规则、规范都必须符合国际礼仪的基本原则,不能与这些基本原则相违背。另一方面,国际礼仪的基本原则之所以被称为“基本”,是因为如果国际社会的成员不遵守这些基本原则,国际礼仪就难以存在,国际礼仪所有的具体规则、规范也就失去存在了的意义。
以上国际礼仪基本原则的三大特征,是区别基本原则与具体原则、规则的主要标志。凡符合这三大特征的就是国际礼仪的基本原则,反之,就为具体原则、规范。当然,上面的划分标准仅代表一种看法,因为国际礼仪基本原则概念的本身就存在着一些不同观点,至于哪些国际礼仪的原则、规则属于基本原则,则更是难有一个绝对的标准。
 
二、现代国际礼仪基本原则的主要内容
 
(一)国家平等原则
 
     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之后,国际社会的成员较过去有了成倍的增长,国际交往也较过去具有了普遍性和世界性的意义。尤其是1945年联合国的成立,对于现代国际礼仪的形成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联合国宪章》所确立的以国家主权平等为主要内容的国际法基本原则,不仅成为现代国际关系的基本准则,也是世界各国在相互交往中应该遵守的现代国际礼仪的基本原则。
拥有191个会员国的联合国是当今世界上最大的国际组织,而《联合国宪章》中所确立的联合国的各项宗旨以及宪章中的各项条款,则被公认为是现代国际法的最重要、最权威的文献。在宪章的“序言”中阐述了“大小各国平等权利”的信念。在宪章规定的联合国及其会员国应当遵循的七项原则中,第一项就规定:“本组织系基于各会员国主权平等之原则。”将“主权平等”列为宪章的各项原则之首,可见,“主权平等”原则对于现代国际法和国际关系的极端重要性。“主权平等”具有两方面的含义:一方面,每个国家无论大小、贫富强弱都享有平等主权,不受他人侵犯;另一方面,每个国家都有尊重别国主权的义务,不得借口行使自己的主权而侵犯他国的主权。所以,世界上每一个国家都应当具有独立地管理自己国家和处理本国内外部事务的权力。国家与国家之间虽有大小和贫富强弱之分,但是在国际法上的地位平等的,所有国家在国际交往中都享有平等的权利。 
    国家平等既然是现代国际法和国际关系的基本准则,作为国际交往中的一种行为规范的现代国际礼仪,当然也必须遵循这一准则。国家平等不仅是形式上的平等,而且应该是实际上的平等。如果在国际交往中,交往双方处于一种不平等的地位,也就谈不上什么遵守国际礼仪了。历史上,罗马教廷曾经将欧洲的君主国分为三等,对不同的等级给予不同的待遇;古代中国以中央帝国自居,封建统治者将周边的国家视为蛮夷和藩邦属国,对“天朝”只能进贡和俯首称臣,这些国家的使节觐见皇帝必须行“叩拜”礼。像这些做法,根本谈不上国家平等,是现代社会索要摒弃的。不仅与现代国际法和国际关系的基本准则相违背的,也是现代国际礼仪所不允许的。
礼仪上的国家平等有许多表现形式,其中“礼宾有序”就是最具代表性的一种表现形式。礼宾有序的意思就是指,在对外交往活动中同时接待多方来宾时,东道主按照国际惯例或本国的礼仪习惯,根据来宾的先后顺序进行排列并据此分别给予相应的礼遇。在有多个国家参加的国际活动中,各国代表的序列,应以代表的职务高低或就职时间的先后作为排列的依据。礼宾有序还有许多表现形式,如在国际会议上,各国代表的位次,不是按国家大小强弱来排列的,而一般是按会议所用文字的国名字母顺序为依据来进行排列。但在签署条约协定时,则遵守“轮换制”的原则,即每个缔约国在其保存的一份文本上名列首位,它代表在这份文本上首先签字。在文字的使用上,每个国家都有使用本国文字的权利。在签订国际条约协定时,本国文字与别国文字具有同等效力,而经过有关国家的协议,也可以只使某一种国际通用的文字。礼宾有序是国家在礼仪上平等的一种重要表现形式,它可以避免国际交往中厚此薄彼、亲疏有别的不平等现象发生。
礼仪上的国家平等是交往国之间的相互平等,是建立在“对等”基础的平等。所谓的对等就是指在国家之间相互交往中,交往双方应礼尚往来而且双方参与交往活动人员的身份、地位以及他们所享有的礼遇大致相近和相似。礼仪上的对等是国家平等原则的具体体现,关系到主权国家的尊严,特别是涉及到国家高层领导人之间的互访更是如此。当一国在接待正式来访的另一外国领导人时,首先考虑的就是本国的领导人在该国访问时受到了何种规格的礼遇,然后再决定以相应规格的礼遇来接待该外国领导人。当然,这种对等只是主权国家与主权国家之间的对等,一个国家的地区领导人则无法享有外交礼仪上的对等待遇。最典型的例子就是台湾当局领导人为分裂中国而进行的所谓的“过境外交”、“度假外交”,不仅难以享受到外国当局的礼遇,而且常常受到国际舆论的奚落,最终灰溜溜地狼狈收场,将“过境外交”、“度假外交”变成“受气外交”和“屈辱外交”。
    礼仪上的国家平等不仅表现为主权国家在相互交往中的平等,而且也包括不同主权国家人民之间的平等。在不同国家人民之间的交往中,不能因为他们的国家的大小、贫富强弱,而在礼仪上有所区别。讲究礼仪上的国家平等,就是在礼仪面前所有国家的人民都是平等的而不论他们来自哪一个国家。即使他们的国家有大小、贫富强弱之分,但在人格上都是平等的。对于来自大国、强国、富国的人民,我们在热情交往的同时,应保持自己的尊严和人格。对于来自弱小、贫穷国家的人民,我们更需要热情接待,而不应该有任何偏见和歧视性的言行态度,使他们感觉受到冷落和怠慢。
 
(二)互相尊重原则
 
 国家平等的原则是国际礼仪的基础和前提,离开了这一基本原则,国际礼仪的其它原则将会失去意义。但是,国际礼仪最主要的目的却在于向交往的对象及其代表的国家表示尊敬之意。任何一种国际礼仪形式,不论对任何国家、在任何场合,总是要体现“尊重”的精神。孔子曰:礼者,敬人也。也就是说,对他人表示尊重和敬意,是礼仪最本质、最核心的内涵。国家之间互相尊重,既是现代国际法和国际关系的又一项基本准则,也是现代国际礼仪的另一重要的基本原则。
“互相尊重主权和国家领土完整”是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中的第一项,也是现代国际法和国际关系最重要的一项原则。这项原则体现在国际交往中,就是主权国家之间要互相尊重,互不干涉内政;互相尊重对方的国格、人格;互相尊重对方的社会制度和文化传统以及风俗习惯。具体地来讲,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国家尊严应受到尊重。这里说的“国家尊严”一词虽然比较抽象,但在具体的国际礼仪活动中却有严格的规定。如对于国家元首、国旗、国徽等国家主权的代表或象征,不但不应当受到轻视或侮辱(这是最起码的要求),而且应当表现出应有的尊敬。在国际礼仪活动中,对于所有国家的国家元首必须一视同仁,按照国际习惯给予最高的礼仪上的尊荣和特权,不应该因国家的不同而区别对待。在一切正式场合,如果遇到升国旗、奏国歌时,都应当肃穆致敬。当然,作为国家代表和象征的国家元首,在享有礼仪上的尊荣和特权的同时,更应该成为礼仪的表率。如果一个国家元首的言行举止失当,违反了国际礼仪的规范,不仅得不到应有的尊重,并受到国际舆论的指责,而且会对他所代表的整个国家的形象和声誉造成难以弥补的严重影响。如前苏联领导人赫鲁晓夫,在联合国大会上发言时,为让与会者安静下来,竟然脱下自己的靴子敲打会议桌。他的这一失礼行为,不仅是对与会国代表的不尊重,而且也是对自己和对自己所代表的国家的不尊重。这一事件发生后,引起了世界舆论的一片哗然和批评,苏联代表团也因此事件被罚款一万美元。
   第二,国家的外交代表应受到尊重。外交人员是国家的代表,他们代表自己的国家同东道国政府打交道。因此,对外交代表本人的尊重,实际上就是对他们所代表的国家的尊重。根据1961年签署的《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的规定,一个国家的外交代表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接受国对外交代表应特示尊重,并采取一切适当步骤以防止其人身、自由或尊严受有任何侵犯”。这些规定不仅是传统的习惯作法,也是当今世界各国所公认的国际法准则,更是国际礼仪的一项非常重要的原则。外交人员所享有的外交特权和豁免,不但是工作上的需要,而且也是国家之间相互尊重的体现。所以,东道国应严格遵守国际公约的有关规定,充分尊重派遣国的外交人员。但是,外交人员在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受到尊重的同时,更应当尊重东道国的法律、宗教信仰以及风俗习惯,而不可滥用外交特权。
     第三,国家的社会制度和文化传统、宗教信仰以及风俗习惯应受到尊重。一个国家的社会政治制度是各国人民自己的选择,任何国家不得以任何方式强制他国改变自己的社会制度,或者因为社会制度的不同而在国际交往场合予以礼仪上的任何歧视。不管是到别的国家,还是在自己的国家,对待他国的文化传统、宗教信仰、风俗习惯都是要给予应有的尊重。到国外,应做到入乡随俗、入境而问禁,入国而问俗,对当地的文化传统、宗教信仰、风俗习惯要有一定的了解;既不要将自己的文化、价值观念、宗教和风俗习惯强加于人,也不要少见多怪或对他国的文化传统、宗教信仰、风俗习惯、评头论足,说三道四。在国内更应尊重交往对象的宗教信仰、风俗习惯,在与交往对象接触之前,应首先对其宗教信仰、风俗习惯等各方面信息有所了解,以免在交往的过程中出现失礼的现象。
第四、在国际交往中,不仅要尊重他国,而且要自尊。自尊和尊重他人同等重要,都是国际礼仪的灵魂。自尊就是要在各种国际交往场合中言行举止表现得自然得体、不卑不亢。涉外人员在与他国进行交往的过程中,对待交往对象在表现出应有尊重的同时,也不能妄自菲薄、自轻自贱;言行举止既要处处小心谨慎但又不能畏首畏尾、手足无措、过分拘谨;既要积极主动、讲究策略,又要避免头脑发热、盲目冒进。 在对外交往的活动中,自尊还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要处处维护自己所代表的国家、民族和群体、组织的尊严;二是要维护自己的尊严。在国际场合涉外工作人员要洁身自爱 、堂堂正正、泰然自若、处变不惊,保持良好的个人形象。同时,维护自尊又要防止两个极端:一是崇洋媚外,在外国人面前自惭形秽、低三下四;二是盲目自大,在同弱小国家的人民交往时高傲自负、盛气凌人、颐指气使、恃强凌弱等等。
 
(三)真诚守信原则
 
真诚守信是国家间进行友好往来的保证,也是建立良好国家关系的基础。这一原则在联合国宪章和许多国际条约中都明确的体现,在宪章规定的联合国及其会员国应当遵循的七项原则中,第二项就是有关“真诚守信”的规定,即:国家必须真诚地履行其在平等基础上承担的国际义务,实践其作为国际法主体所自愿作出的国际承诺,否则,国家就要承担其不履行义务所应负的国际责任。因此,真诚守信理所当然得成为国际礼仪的一项基本原则。
真诚守信原则中的“真诚”,就是指在国际交往的活动中,交往双方应表里如一、言行一致、真挚坦率、以诚相待。只有真诚,才能在国际社会立足,才能与其它国家建立良好而稳固的国家关系,国际交往活动才能得以顺利进行。如果把礼仪仅仅作为一种投机取巧的工具,而在国际交往中尔虞我诈、口是心非、虚情假意、表里不一,即使在礼仪形式上做得再周到完美、仪式再隆重,也很难赢得交往对象的信任,建立起彼此间的真正友谊和牢固的国家关系。当然,真诚坦率在国际交往中固然必要,但是真诚并不意味着直来直去,不讲究交往的策略、技巧和艺术。讲究国际交往的策略、技巧和艺术与真诚原则并不相悖。所以,国际礼仪需要真诚,但不能因为真诚而疏于礼仪,二者相辅相成、互为补充。在国际交往中,真诚坦率虽然重要,但在处理一些具体问题时往往需要一定的策略,如果在处理所有问题上都直来直去,不讲究技巧和艺术,未免显得粗鲁莽撞而有失礼仪,往往会适得其反。
真诚守信原则中的“守信”,就是指国际交往的活动中,交往双方要信守自己的承诺,言必信、行必果,不能出尔反尔或者口惠而实不至。中国的《说文解字》一书认为:“信,诚也,从人言”。也就是说,“诚”与“信”是相通的品德,信守承诺是真诚的外在表现形式,“诚”与“信”二者是不可分割的统一体。孔子说:“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这句话的意思就是指,讲究信义是一个人应有的品德和处世立足之本。当然,讲究信义更是一个国家、民族和组织的美德和他们在人类社会立足的根本,也是国际社会成员应该遵守的国际法的准则和国际礼仪的基本原则。
信守诺言、遵守条约是一个比较古老的、一直为国际社会成员所公认的国际法原则。因为国际社会没有一个最高的权力机关可以强迫其成员履行自己的承诺,如果不强调信守诺言、条约必须遵守的这一国际法的基本原则,就不可能存在正常的国际关系,国际社会秩序就会遭到破坏,人类的和平与安全就会受到威胁。在国际交往中,一个国家如果不信守自己的诺言和约定,背信弃义或当面一套、背后一套,言行不一、出尔反尔不仅是一种无“礼”的表现,也是一种违法的行为,后果严重的还要承担相应的国际法律责任。同时,像这样一个没有信义的国家,在国际社会很难有真正的朋友,也很难在国际社会立足。
因此,一个国家和民族在对外交往中,只有做到言而有信、一诺千金才是国际社会一个负责任的成员,才能赢得其它国家和民族的尊重。对于个人来讲,在人际交往特别是在涉外活动中,必须要坚持真诚守信的原则,对自己承诺的事情必须负责履约。在向他人作出承诺之前,必须三思而行、量力而行,一旦作出了承诺,就一定要尽可能兑现。
 
 
 
 
 
 
 
 
 
 
 


[1] 鲁毅、黄金祺等著,《外交学概论》,世界知识出版社,1997,p.20.
[2] 李天民,《现代国家礼仪知识》,世界知识出版社,1999,p12。
[3] “瓦尔那“一词系梵文Varna的音译,愿意为“肤色”,后来演变为古印度社会的一种严格的等级制度。
关键词:国际礼仪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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